3月14日,市大数据管理局按照《保山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》对我市信息化项目的审查程序要求,邀请信息化专家对“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”进行审查。
审查会议由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、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王明超主持。审查会上,市工商局领导就项目背景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思路进行了详细说明,专家组就调研协调、数据采集、数据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,经过充分讨论,一致同意通过该方案。
为有效解决信息资源的“条块分割”和“信息孤岛”现象,避免信息化项目重复投资建设,实行信息化建设项目扎口管理,保山市政府于2016年3月印发《保山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》,规定“市、县(市、区)信息化主管部门(县、市、区级为工业信息化局,市为大数据管理局)负责审查信息化建设项目,实行信息化建设项目扎口管理。政务信息化项目在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前,应当由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,未经市、县(市、区)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的,不得立项,不得开工建设。”“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,市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才能预算安排或拨付资金”。
今后,市大数据管理局将充分发挥政府在信息化工作中的引导、调控、规范、协调作用,切实加强信息化规划与项目建设、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、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工作,严把信息化建设项目扎口管理关,扎实有序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。